关于在全体党员中开展“学党章党规、学系 列讲话,做合格党员”学习教育的实施方案 根据省委办公厅《关于在全省党员中开展“学党章党规、学系列讲话,做合格党员”学习教育方案》(浙委办发〔2016〕24号)精神,结合省供销社实际,现就2016年在省供销社全体党员中开展“学党章党规、学系列讲话,做合格党员”学习教育(以下简称“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目标要求 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是面向全体党员深化党内教育的重要实践,是推动党内教育从“关键少数”向广大党员拓展、从集中性教育向经常性教育延伸的重要举措,是加强党的思想政治建设的重要部署,对于巩固拓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和“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成果,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保持发展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具有重大意义。 (一)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基础在学,关键在做。要把党的思想建设放在首位,紧密围绕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构建“三位一体”农民合作经济组织体系、建设国内一流的高职院校、推动社有企业转型升级等中心工作,教育引导全体党员尊崇党章、遵守党规,以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 (二)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要突出问题导向、务求实效。坚持学要带着问题学,做要针对问题改。每名党员都要结合思想、工作、生活实际,查找自身存在的短板,有针对性地解决党员队伍在思想、组织、作风、纪律等方面存在的问题。要着力解决一些党员理想信念模糊动摇,对共产主义缺乏信仰,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缺乏信心,精神空虚,推崇西方价值观念,热衷于组织、参加封建迷信活动以及参教信教等问题;着力解决一些党员党的意识和党员意识淡化,看齐意识不强,不守政治纪律政治规矩,在党不言党、不爱党、不护党、不为党,不像党员、不在组织、不起作用,组织纪律散漫,不按规定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不按时交纳党费,不完成党组织分配的任务,不按党的组织原则办事以及带头违建、妨碍公务和抗拒执法等问题;着力解决一些党员宗旨观念淡薄,利己主义严重,漠视群众疾苦、与民争利、吃拿卡要、假公济私、损害群众利益,在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受到威胁时临危退缩以及以权谋私、徇私枉法等问题;着力解决一些党员精神萎靡不振,工作消极懈怠,不作为、不会为、不善为、乱作为,不担当、逃避责任,不起先锋模范作用等问题;着力解决一些党员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不力,律己不严、知行脱节,讲奉献、讲公德、讲诚信不够,甚至价值取向扭曲、道德行为失范,情趣低俗、贪图享乐等问题。县处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还要着力解决好在带头坚定理想信念、带头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带头树立和落实新发展理念、带头攻坚克难敢于担当、带头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等方面存在的问题。要持之以恒纠正“四风”,抓好不严不实突出问题整改,推动党的作风不断好转。 (三)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要着力围绕中心,注重联系实际。坚持与实现“十三五”发展良好开局、服务保障G20杭州峰会等紧密结合,与完成本单位重点工作任务紧密结合,引导全体党员坚定理想信念、保持对党忠诚、树立清风正气、勇于担当作为,着力锻造党员过硬作风和能力,提振精气神、展示新作为,始终保持昂扬向上的干劲韧劲,增强攻坚克难的意志品质,为全面提高服务“三农”能力、加快推进综合改革、促进企业转型升级并实现全省供销系统“十三五”良好开局提供坚强的思想和组织保证。“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不是一次活动,要突出经常教育,体现把党的思想政治建设抓在日常、严在经常,把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落实到每个党支部、每名党员。要坚持正面教育为主,用科学理论武装头脑;坚持学用结合,知行合一;坚持问题导向,注重实效;坚持领导带头,以上率下;坚持从实际出发,分类指导。要以党支部为基本单位,以“三会一课”等党的组织生活为基本形式,以落实党员教育管理制度为基本依托,针对各直属单位领导班子、党员领导干部、普通党员的不同情况作出安排,发挥党支部自我净化、自我提高的主动性,力戒形式主义,务求取得实效。 (四)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要全员参与、区分层次。全体党员要不断强化党员意识。机关党员要提高党性觉悟,坚定理想信念不动摇,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要有铁一般信仰、铁一般信念、铁一般纪律、铁一般担当,做到在党言党、在党忧党、在党为党。企业党员要爱岗敬业,勤奋工作,乐于为本职工作奉献,按照党员标准规范言行,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积极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按时按标准交纳党费,不折不扣完成党组织分配的任务,为企业转型升级作贡献。院校教职工党员要自觉爱党护党为党,敬业修德,奉献社会,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踊跃投身教育创新实践,不断提高业务能力和教育教学能力,做学生健康成长的指导者和引路人;学生党员要做勤学修德明辨笃实的表率,坚定理想信念,练就过硬本领,勇于创新创造,矢志艰苦奋斗,锤炼高尚品格,不断增强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增强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实践能力。 二、学习教育内容 (一)学党章党规。着眼明确基本标准、树立行为规范,全体党员都要逐条逐句通读熟读党章,全面理解党的纲领,牢记入党誓词,牢记党的宗旨,牢记党员义务和权利;要认真学习《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等党内法规,牢记党规党纪,明确党员干部该做什么、不该做什么,守住为人、做事的基准和底线。要结合纪念建党95周年,学习党的历史,强化党性与国情教育,学习革命先辈和先进典型,从周永康、薄熙来、徐才厚、郭伯雄、令计划等违纪违法案件中汲取教训,发挥正面典型的激励作用和反面典型的警示作用,加强党性锻炼,提高党性修养。 (二)学系列讲话。着眼加强理论武装、统一思想行动,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学习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深入领会系列重要讲话的丰富内涵和核心要义,深入领会贯穿其中的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全体党员都要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读本(2016年版)》《之江新语》,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浙江工作时提出的“八八战略”、在浙江考察时赋予的“干在实处永无止境,走在前列要谋新篇”新使命等重要精神,及时跟进学习最新讲话精神;处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还要认真研读《习近平谈治国理政》《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文章选编(领导干部读本)》《干在实处走在前列》,领会好系列讲话的丰富内涵和核心要义。要把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同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结合起来,深刻理解党的科学理论既一脉相承又与时俱进的内在联系,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 (三)做合格党员。着眼新常态下供销事业新发展对党员的新要求,坚持以知促行,做讲政治、有信念,讲规矩、有纪律,讲道德、有品行,讲奉献、有作为的合格党员。引导党员强化政治意识,保持政治本色,把理想信念时时处处体现为推动改革发展的行动力量;坚定自觉地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牢固树立看齐意识,做政治上的明白人;践行党的宗旨,树牢“三相”理念,保持同基层职工、师生和广大农民的密切联系,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加强党性锻炼和道德修养,心存敬畏、手握戒尺、廉洁从政;始终保持干事创业、开拓进取的精气神,为促进农业现代化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中发挥关键支撑作用做出积极贡献。 三、措施方法 (一)开展专题学习讨论。把个人自学与集中学习结合起来。要引导党员强化自学,学原文、读原著、悟原理,鼓励党员干部学思践悟,撰写心得体会。坚持把学党章党规、学系列讲话贯穿始终,在自学的基础上,各党支部每季度召开一次全体党员会议,每次围绕一个专题组织学习讨论。省社党委委员、直属机关党委委员、各直属党组织成员要主动参加所在党支部的学习讨论。 1.5月底前后,以“讲政治、有信念”为主要内容,重点结合学习《党章》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三个自信”、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等有关重要讲话精神进行学习讨论。 2.7月底前后,以“讲规矩、有纪律”为主要内容,重点结合学习《纪律处分条例》《习近平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论述摘编》《习近平关于严明党的纪律和规矩论述摘编》以及有关警示教育典型案例等进行学习讨论。 3.9月底前后,以“讲道德、有品行”为主要内容,重点结合学习《廉洁自律准则》、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好干部”“企业安全生产”“四有好教师”的重要论述进行学习讨论。 4.11月底前后,以“讲奉献、有作为”为主要内容,重点结合学习党中央提出的“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五大发展理念”和习近平总书记在浙江工作时亲自点题、亲自破题的关于构建“三位一体”农村新型合作体系相关重要论述等进行学习讨论。 省社党委以推动“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为重点,认真落实《省社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习方案》,发挥理论学习中心组示范引领作用。4月份,重点围绕“贯彻中央关于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要求,提升服务‘三农’能力”开展一次学习讨论;6月份,重点围绕“贯彻中央关于意识形态重大部署和要求,加强党委对社有企业的领导”开展一次学习讨论; 9月份,重点围绕“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就学习毛泽东同志《党委会的工作方法》作出的重要批示,加强党委领导班子建设”开展一次学习讨论。 (二)创新方式讲党课。讲党课一般在党支部范围内进行。党支部要结合专题学习讨论,对党课内容、时间和方式等作出合理安排。省社党委委员要在所在党支部讲党课,并到分管领域或联系单位选择一个基层党支部讲党课;直属单位党员领导班子成员要在所在党支部讲党课;省社机关、兴合集团各处(室、部)党支部书记,要结合分管工作选择一个基层党支部讲党课。鼓励基层党支部书记、身边的先进模范和普通党员等联系实际讲党课。“七一”前后,结合开展纪念建党95周年活动,每一个基层党支部都要集中安排一次党课,各直属单位要做好统筹协调工作。 (三)坚持边学边改、即知即改,切实解决党员队伍存在的突出问题。要以解决问题为牵引来开展学习教育,针对一些党员不像党员、不在组织、不起作用、不守规矩等思想以及党性方面的突出问题,党员要列出问题清单,基层党组织要列出问题清单、整改清单,一项一项抓好整改,真正把合格的标尺立起来、把做人做事的底线划出来、把党员的先锋形象树起来。主动开展“为官不为”专项整治,积极整治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使解决问题前后呼应、接续推进。持续开展正风肃纪专项行动,对党章党规党纪执行情况、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28条办法”“六个严禁”落实情况等进行明察暗访、督促检查,始终保持高压态势。 (四)召开专题组织生活会。在四次专题学习讨论结束后,党支部召开专题组织生活会。会前,要面向党员和群众广泛征求对支部班子及成员的意见;会上,支部班子及其成员对照职能职责,进行党性分析,查摆在思想、组织、作风、纪律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严肃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针对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提出整改措施。组织全体党员对支部班子的工作、作风等进行评议。 (五)开展民主评议党员。以党支部为单位召开全体党员会议,组织党员开展民主评议。对照党员标准,按照个人自评、党员互评、民主测评、组织评定的程序,对党员进行评议。党员人数较多的党支部,个人自评和党员互评可分党小组进行。民主评议前,支部班子成员要与每名党员谈心谈话。党支部综合民主评议情况和党员日常表现,确定评议等次,对优秀党员予以表扬;对有不合格表现的党员,按照党章和党内有关规定,区别不同情况,稳妥慎重给予组织处置。 (六)召开领导班子专题民主生活会。年底,按照省委统一部署,省社党委和各直属单位领导班子要以“两学一做”为主题,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要广泛征求党员干部的意见建议,深入开展谈心交心,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把自己摆进去,查找存在的问题,认真撰写对照检查材料,深入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七)立足岗位作贡献。各级党组织要结合落实省社党委2016年中心工作、“三严三实”教育活动中查找出的问题整改情况和本单位重点工作,进一步明确党员干部职责任务,提出党员发挥作用的具体要求,推动党员干部立足岗位、创先争优。在企业,重点抓好党员示范岗和党员责任区落实工作,推动党员在立足岗位攻坚克难、助推企业转型升级、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在机关事业单位,重点引导党员到社区报到服务,推动党员在履职尽责、服务和谐社区创建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在学校,重点推动党员立德树人、自觉爱党护党为党,在服务学校发展、社会进步、师生成长成才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省社机关党员干部还要深入农村、企业调查研究,密切联系基层,加强服务指导;党员领导干部要积极谋划构建“三位一体”农民合作经济组织体系,深入推进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在业务工作中把好政治关。要教育引导党员在任何岗位、任何地方、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铭记党员身份,积极为党工作。在纪念建党95周年活动中,直属机关党委将组织评选表彰一批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先进基层党组织;年底,结合年度重要工作完成情况,开展省社机关、兴合集团文明规范化处室考评和党组织星级评定工作。通过选树先进群体,带动基层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学优看齐、对标起赶超。 四、组织领导 (一)强化组织保障。省社成立学习教育协调小组,省社党委书记、理事会主任邵峰任组长,省社党委委员、理事会副主任、直属机关党委书记张悦任副组长,施建锋、俞晓东、陈观贵、徐旭、陈如恬等任组员,在省社党委领导下,负责直属单位“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组织协调、督查指导和推进交流等工作,具体实施工作由直属机关党委牵头负责,办公室、人事处和兴合集团综合部予以配合。各直属单位也要相应成立 “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协调小组。 (二)抓好责任落实。直属各单位党组织要把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作为当前一项重大政治任务和今年党建工作的龙头任务,摆上重要日程,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用心用力,抓细抓实。党员领导干部要在“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中走在前面、深学一层,严格执行双重组织生活制度。设党委、党总支的单位要加强督促指导把关,对所辖党支部进行全覆盖、全过程的现场指导,帮助党支部制定学习教育计划,派员参加党支部各项活动。直属机关各单位党组织要安排专人负责,确保“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有人抓、有人管;各级党组织书记要承担起主体责任,管好党员、带好队伍,层层传导压力,从严从实抓好学习教育。两所院校要把“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作为思想政治教育重要内容进行授课。对离退休干部职工党员及年老体弱党员,要考虑实际情况,以适当方式组织他们参加学习教育。 (三)发挥媒体作用。充分利用微信、网络平台等,及时推送丰富多样的学习资源;引导党员利用网络自主学习、互动交流,扩大学习教育覆盖面;在省社网页开设“两学一做”专栏,宣传交流直属各单位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的做法和成效,加强舆论引导,营造良好氛围。 各单位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的实施方案和有关情况,及时报告直属机关党委。